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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度

时间:2024-06-05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含农场职工)。

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 (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补贴面积的核实。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 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政府。乡镇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 6月30 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两乡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三) 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 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