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禹政〔2018〕20号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7日
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
实 施 意 见
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39号)、《开封市教育局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汴教文〔2018〕151号)精神,现就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规范化,区政府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区纪委监察委、教育、财政、发改、审计五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峰兼任。
二、认定标准及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布局合理。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2.资质齐全。幼儿园应经区教文体局审批设立,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依法取得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有校车的应取得校车运营合格证,并向社会公示。
3.办园规范。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园,基本条件达标。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安保设备器械齐全,场地设施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各年龄班须有平行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办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年检合格。
4.核定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参照同区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区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2倍。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核定具体收费标准,面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务。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应对外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计算并公布。
5.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无“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6.经费稳定。举办者应为幼儿园保育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7.人员保障。依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配备教职工,实行各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教师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能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合法权益,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程序
1.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4月底前向区教文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和3)
2.区级认定。区教文体局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评审组,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一次。
3.公示公告。对经评审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文体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签订协议。区教文体局与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对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等作出具体规定,每三年签订一次协议书,协议期内不得涨价。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后,于每年6月底前发文公布并授牌,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5.上报备案。区教文体局将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汇总后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查),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四、扶持政策
1.财政奖补。年审成绩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奖补2万元。在普惠性幼儿园年审中成绩位列前三分之一、办园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教文体局举办的各项活动且名列前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无师德等问题的,再奖补1万元。
2.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其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享有同等机会。
3.开展帮扶指导。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提升办园质量。建立协调发展共同体,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经常性的指导与帮助,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和管理水平
4.促进等级提升。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协议期限内评为(或复评通过)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经省、市级验收通过后,享受市相关奖励政策。
五、管理监督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对申报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严防无序降低收费而影响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恶性竞争现象出现。并于2018年10底前完成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以后每年认定一次。
2.建立退出机制。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年内禁止退出,三年后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教文体局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文体局要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3.强化动态监管。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等基础信息,以及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财政补助情况等每年应在官方媒体予以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每年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发放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的依据。对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小学化倾向严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及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当年已经安排奖补资金的限期收回。
4.规范经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对奖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
对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重视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公办民办并举,双轮驱动,共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2.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3.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所需材料
附件1
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安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 峰 区教文体局局长
许艳军 区财政局局长
梁 广 区发改委主任
张 静 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韩剑玲 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李淑杰 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
刘开云 区审计局副局长
赵荗军 区物价检查所所长
高玉红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文体局,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禹王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幼儿园地址 | |||||
园长姓名 | 电 话 | ||||
现有班级数 | 在园幼儿数 | ||||
教职工人数 | 保教人员数 | ||||
保教费收费标准 | |||||
申 报 条 件 说 明 | |||||
资料审核情况 | |||||
实地检查情况 | |||||
初步认定意见 | |||||
公 示 结 果 | |||||
最终认定结果 |
附件3
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所需材料
一、证照类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证、校车运营合格证等办学证件。
二、资质类
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资格证。
三、劳动保障类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工资发放的凭证。
四、收费情况
幼儿园大、中、小班各年龄段三名幼儿的收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