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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禹政任〔2024〕3号关于强桂梅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4-04-11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强桂梅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于昊同志任区互联网舆情研究和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跃品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任雪晴同志任区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刘利娟同志任新门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慧增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卢豪英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子含同志任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大峰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艳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利娟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强桂梅同志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高飞同志的区互联网舆情研究和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姗姗同志的区文化馆副馆长职务;

  李利民同志的新门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卢豪英同志的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汤林杰同志的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红伟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青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姚叙同志的区医院院长职务;

  薛峰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邢浩通同志的物流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辉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耿歌同志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宋浩同志的官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开云同志的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牛丽亚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岩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韩苗苗同志的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牛立君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兰凌云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