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禹政任〔2024〕3号关于强桂梅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强桂梅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于昊同志任区互联网舆情研究和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跃品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任雪晴同志任区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刘利娟同志任新门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慧增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卢豪英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子含同志任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大峰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艳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利娟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强桂梅同志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高飞同志的区互联网舆情研究和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姗姗同志的区文化馆副馆长职务;
李利民同志的新门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卢豪英同志的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汤林杰同志的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红伟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青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姚叙同志的区医院院长职务;
薛峰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邢浩通同志的物流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辉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耿歌同志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宋浩同志的官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开云同志的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牛丽亚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岩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韩苗苗同志的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牛立君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兰凌云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