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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22-02-22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53万多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含兰考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399714.95公顷(5995724.25亩)。其中水田6333.02公顷(94995.3亩),占1.58%;水浇地388103.46公顷(5821551.9亩),占97.10%;旱地5278.47公顷(79177.05亩),占1.32%。杞县、尉氏县、祥符区等3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4.69%。

  全市耕地均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园地12301.49公顷(184522.35亩)。其中果园11935.92公顷(179038.8亩),占97.03%;其他园地365.57公顷(5483.55亩),占2.97%。

  三、林地

  林地49687.77公顷(745316.55亩)。其中乔木林地32383.19公顷(485747.85亩),占65.17%;竹林地15.55公顷(233.25亩),占0.03%;灌木林地1.68公顷(25.2亩);其他林地17287.35公顷(259310.25亩),占34.8%。尉氏县、兰考县、祥符区、杞县等4个县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82.63%。

  四、草地

  草地1265.57公顷(18983.55亩),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尉氏县、祥符区、龙亭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兰考县,占全市草地的83.33%。

  五、湿地

  湿地241.32(3619.8亩)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共分为7个二级地类,我市湿地面积较少,只有内陆滩涂1个二级地类,主要分布在我市沿黄河的祥符区、龙亭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兰考县,以及尉氏县等县区。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2633.76公顷(1689506.4亩)。其中城市用地11520.26公顷(172803.9亩),占10.23%;建制镇用地14106.96公顷(211604.4亩),占12.52%;村庄用地85791.91公顷(1286878.65亩),占76.17%;采矿用地202.92公顷(3043.8亩),占0.1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11.71公顷(15175.65亩),占0.9%。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7022.47公顷(255337.05亩)。其中,铁路用地859.36公顷(12890.4亩),占5.05%;公路用地8456.54公顷(126848.1亩),占49.68%;农村道路7704.61公顷(115569.15亩),占45.26%;管道运输用地1.96公顷(29.4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785.85公顷(386787.75亩)。其中,河流水面6999.05公顷(104985.75亩),占27.14%;湖泊水面10.71公顷(160.65亩),占0.04%;水库水面755.25公顷(11328.75亩),占2.93%;坑塘水面6319.18公顷(94787.7亩),占24.51%;沟渠8988.97公顷(134834.55亩),占34.86%;水工建筑用地2712.69公顷(40690.35亩),占10.52%。兰考县、祥符区、龙亭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尉氏县等4个县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8.6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