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禹政办〔2023〕26号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制度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文件精神,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街道)、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适应工业项目用地特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工业用地出让须严格执行《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可依据园区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环保标准等,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进一步明确投资强度、产业类型、投入产出、安全环保、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三、强化执法监察,促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禁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土地出让。不得通过“协议定价”等形式事先确定工业用地开发业主;不得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违规设定交易条件;不得违规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底价;不得干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和出让结果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