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汴禹政办〔2023〕23号关于印发《禹王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建设区域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用水企业单位节约用水的积极性,推进全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封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禹王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7日
开封市禹王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节水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开封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市级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提取不少于20%的资金,建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机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支出。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节约用水各项规划、用水定额、标准、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节水工艺设备器具名录编制;
(二)节水技术、设备、器具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开办节水宣传、培训、举办节水展览;
(四)开展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各项建设;
(五)节水(示范)项目建设;
(六)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七)节水设施建设改造的补助和奖励;
(八)工业用水大户及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的改造,节水工艺的研发和推广;
(九)区政府决定的与节水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制定节水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预算。
第六条 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及重点用水单位可直接申请节水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项目性质报送所需的材料和相关凭证;
2、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及重点用水单位主要用水设备和工艺改造项目,应具有较好的节水、环保和社会效益且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并经中介机构审计;
3、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需已完成研发并通过鉴定验收,且节水率达到20%及以上。
第七条 专项资金有投资补助和费用资助两种方式其标准:
1、对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及重点用水单位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用水设备和工艺且节水效果显著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研究开发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且节水率达到20%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3、对开展节水宣传及节水先进单位经考核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八条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区财政各专项资金不重复安排。
1、城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及重点用水单位主要用水设备和工艺改造项目,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在补助资金计划通知下达后拨付;
2、其余项目经核实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申请纳税调整。
第十条 严格专项资金财政评审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一条 申报节水专项资金补助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材料有严重弄虚作假的(含项目重复申报);
2、不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投产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绩效等相关材料及年度会计报表的。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在3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 财政节水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查。
政策解读:开封市禹王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