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汴禹政办〔2023〕11号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禹王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运行质量,现制定《禹王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0日
禹王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禹王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中央、省、市、区提供资金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适应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辅助器具包含假肢、矫形器、助视器、助听器、轮椅、助行器等残疾人生活所需各类基本型辅助用及生活用品。
第四条 禹王台区残疾联合会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业务指导机构,各乡、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辅助器具发放等业务的开展。
第二章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服务对象为禹王台区户籍有辅助器具需求的7岁以上持证残疾人,其中优先为就业就学阶段的残疾人适配辅具。
第六条 原则上2年内不得对同一人重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原则上不得再次求助。
第三章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
第七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
(一)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其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在查验证件后接受申请,建立适配档案,各乡办定期汇总后上报区残联集中采购,区残联根据申请信息及资金情况实施采购,采购后下拨乡办发放,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二)回访:区残联组织进行电话、入户等多种形式的回访,了解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情况和质量状况,回访比例不少于 10%。
第四章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绩效评估
第八条 区残联应按年度任务安排及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第九条 年度项目辅助器具绩效评估报告应在区残联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辅助器具的采购及质量管理
第十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均按照上级财政指标文件下达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在辅助器具适配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按有关党规党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残疾人辅助器具受助信息或确认表的;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档案不实或造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禹王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