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16136”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立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遵照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我市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的调查情况,制定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积极顺应土地宏观调控,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促进人们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为开封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成为更高水平的全省新时代好质量发展的开路先锋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稳定土地供应总量,坚持绿色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优化结构。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等用地需求;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适度安排商业服务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各类用地,推动全市土地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三)节地提效。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的“双控”,统筹好城市存量空间盘活和增量空间做优,推进城市更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转变空间开发方式,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四)收放并举。增加满足居民住房合理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创新产业项目用地、重点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减少落后产业、过剩产能、污染企业的用地供应,维护土地市场供需平衡。
三、各项主要指标
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总量约11314.977亩。其中:商服用地约930.314亩;工矿仓储用地约5618.22亩;商住、住宅用地约2588.62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2095.572亩;交通运输用地约61.5亩;公用设施用地约20.75亩。
四、空间布局安排、指标分配及用地安排
根据《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的要求,2023年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指标中,安排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用地约7446.823亩,占65.814%;城市其他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申请建设用地3868.154亩,占34.186%。
本计划只对我市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顺河区以及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包括各县及祥符区,各县及祥符区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由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具体制定。
为更好地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对国家、省、市确定的本市临时、重大项目和急需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按季度追加土地供应指标,再另行对外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开封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