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禹王台区政务服务系统帮办、 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政务服务系统帮办、
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最大限度做到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制定《禹王台区政务服务系统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2022年9月29日
禹王台区政务服务系统帮办、代办服务
工作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最大限度做到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 帮办、代办的优质服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帮办、代办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禹王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业务、便民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工作。 政务服务大厅确定两名业务骨干作为帮办、代办窗口的业务对接工作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办理、查询工作。
第三章帮办、代办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第三条 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第四条 帮办、代办范围。对于“全链条”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或行政审批类涉及重点项目的事项申请人可申请代办服务。对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也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五条 帮办、代办职责。所有帮办、代办人员均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入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审批部门都要指定专门的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帮办、代办程序
第六条 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第七条 属于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 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代 办事项,办理人与代办人员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及《代办服务告知书》,完成材料交接后,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完成 代办事项;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申请人方便快捷地补齐材料;不属于帮办、代办业务范围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 将申请人引导至该业务办理窗口。
第八条 帮办、代办窗口实行窗口导办、帮办、相关业务窗口代办的运行机制。在帮办、代办窗口受理业务后与相关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接,相关业务窗口要做好代办工作。
第九条 相关业务窗口在业务办理完成后通告帮办、代办窗 口,由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通告申请人领取办件结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条 加强帮办代办人员培训。对各级帮办、代办人员进行培训,使用规范用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使帮办、代办人员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一条 帮办代办人员,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熟悉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布局、业务范围、办事流程, 做好与办事窗口相关人员的有效对接,以热情的态度、文明的 礼仪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统筹协调制度。及时发现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召开各业务科室协调会议,明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帮助企业和群众尽快办理业务。
第十三条 加强新闻宣传推广。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 加大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广泛了解和 接受帮办、代办服务,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大厅入驻单位要服从帮办、代办服 务窗口的统一调度,有效完成帮办、代办服务。对帮办、代办服务中发生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代办服务委托书》
2. 《代办服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