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关于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中央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有效衔接、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和特定民事纠纷的独特优势,现提出如下十项措施:
一、立案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庭)应当主动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实时关注、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同步升级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为多元化解工作注入新鲜发展动力。
二、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相衔接,聚焦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按照共同研究会商、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思路积极推进,确保多元化解机制与法治政府建设步调一致,协同前进。
三、诉调对接中心应当支持配合行政调解组织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研究建立“三调”联动、司法调解断后工作机制。
四、诉调对接中心应当密切联系行政裁决部门,研究达成共识,引导当事人就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规定的土地,林地,草原,矿区等自然资源权属民事纠纷,商标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纠纷,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
五、诉调对接中心应当加强与行政复议部门会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将部分类型化系列行政争议立案前导入行政复议程序,运用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等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系统内”监督纠错功能和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与公正,权威,统一高效行政复议体系相适应的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六、综合审判庭要加强与区、乡政府联动,培养至少一名特邀调解员,共同开展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创新调解(和解)形式,丰富调解(和解)内容,使更多行政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诉前。
七、建立与关联行政机关协同化解行政纠纷机制,行政纠纷涉及多个行政机关不同行政行为,当事人分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只起诉部分行政行为的,案件承办人可以根据案情,通知与纠纷有关的其他行政机关参与调解,对于直接或间接涉及民事纠纷的工伤认定、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婚姻登记、行政裁决等调解工作,可以不局限于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调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与,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八、构建三级法院联动化解重大行政纠纷机制。本院在化解重大、敏感、复杂行政纠纷过程中,对政策法律适用有争议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联动化解,当事人就关联行政争议,分别向不同地市,不同层级法院分别起诉的,应当与受理法院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必要时报请上级法院协调,确保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处理,结果一致。
九、建立司法审判与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向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其管理领域民事、行政纠纷发生、分布情况以及行政决策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时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编发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监督政府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十、综合审判庭应发挥其自身职能,全面了解区政府法治建设进度,制定配套的工作计划或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多元化解行政纠纷工作。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