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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教育系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时间:2021-05-11 来源:禹王台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豫教资〔201623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文件精神,禹王台区教体局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阶段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区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2021年春季教育资助,现将教育资助的认定办法、资助标准、资助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及生活补助费。

1、认定办法:

1)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2、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 保教费每人每期300元;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期200元,合计每人每期补助500元。

3、资助名单:

经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及学校自采集,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学生)拟享受资助名单(18人)2021年春附件1

二、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

1、认定办法:

1)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2、补助标准:

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每人每期400元。

3、资助名单:

经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及学校自采集,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学生)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拟享受资助名单(137人)2021年春附件2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认定办法:

1)、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2)、资助对象: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或监护人残疾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学生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 9.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10.家中有两名及以上非义务教育学生 11.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12.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13.扶贫部门认定

3)、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且学生自愿申请,社区第一书记签字盖章。

()补助标准:

非寄宿生活补助小学每人每期250元,中学每人每期312.5元;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期625元。

()资助名单:

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及学校自采集,审核学生证明材料,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 (310):见2021年春附件3

公示时间:2021511---2021515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22387529(禹王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禹王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1511


附件1:2021年春季学前建档立卡资助名单汇总.xlsx

附件2:2021年春营养发放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