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开封市禹王台区2022年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持续深化禹王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禹王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禹王台区2022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汴禹双随机办〔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文件的要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进一步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全覆盖”的目标定位。同时确定了通过常态化的双随机检查,提升各部门执法监管水平;到2022年底提升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成绩。
第二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全区参与部门,建设和完善的部门联合体系。二是确定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具体任务。
三、特色内容
《实施意见》有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的范围。国发〔2019〕5号文件确定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15个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实施意见》也据此做了相应明确,并针对禹王台区现有部门做出调整。二是明确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事项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三是划清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责任边界。这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遇到的瓶颈,也是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在内的各部门,尤其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解除了监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