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字体:

汴禹政办〔2017〕23号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9 来源:未知

 

 

 

 

 

 

 

汴禹政办〔201723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禹王台区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27     

 

 

 

禹王台区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开封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开封市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禹王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美丽禹王台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全区乡、农村社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同时建设完善“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加快实现全区“零火点”目标,努力在全区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使今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体制,使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步骤

在全区实行全年秸秆禁烧,禁止各类露天焚烧,做到秸秆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扎实成效。

(一)建设、启动、运行“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

2017年2月底前,完成“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的布点工作;5月底前完成电子监控系统建设,6月份开始投入运行使用。

(二)动员宣传阶段(夏季:520日——525日、秋季:820日——95)

各乡政府都要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督导组及巡查组,建立区、乡、农村社区为主的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禁烧阶段(夏季:526日——630日、秋季:96日——115)

各乡、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关键时期实行不间断巡逻检查,严防死守,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区督查组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焚烧秸秆情况每日进行通报并及时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禁烧氛围。

(四)常态化监管

除了重点时段外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由各乡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分区域实施监督管理。

(五)总结考评阶段(夏季:71日——815日、秋季:116日——30)

在各乡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区禁烧办对各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年度总结考评,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构建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防控”要求,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区、乡、农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乡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建立起“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真抓实干,坚决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违法后果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不断强化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充分调动农户、农技推广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利用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途径,疏通农作物秸秆出路,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五化”利用,切实加快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沃土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成熟技术的推广步伐,尤其是要力争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的应用水平;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青贮、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新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乡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确保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到位。在“三夏”、“三秋”等关键季节,各乡要组建乡、社区禁烧工作监管队伍,开展全天候巡回检查和盯防,所有禁烧人员节假日不休息,对于基层一线禁烧人员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同时,要加强对县区间交界处往年焚烧多发区域,以及陇海铁路沿线和国道、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坚持严处“第一把火”,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区、乡、农村社区三级责任体系。区政府成立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牧机局,主要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禁烧期间区禁烧办要随时保持与各乡、各督查组及市禁烧办的联络,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收集、整理、报送动态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主要领导汇报,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规范运作。“三夏”、“三秋”期间,从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车辆成立督查组分包各乡,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适时开展对各乡、各督导组的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各乡、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区禁烧办:全面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立项,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3.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生重大焚烧事件的乡和不能履职尽责、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实行问责。

4.区环保分局:负责秸秆焚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焚烧行为;做好分包区域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5.区农林牧机局: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切实有效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生产、食用菌开发和沼气利用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分包区域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资金政策,保证专项工作经费,增加专项资金投入。

7.区辖各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并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

8.区消防大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现场,并做好防火工作。

9.区科技局: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项目立项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

10.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垃圾、树叶等废弃杂物的禁烧工作;做好分包区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11.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教职员工和全体师生开展秸秆禁烧各项宣传“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12.税务部门:要对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增值税。

13.区工信委:对于利用秸秆从事生物天然气(沼气提纯)生产的企业,要优先审批其加气站特许经营权。

(三)严格奖惩问责

1.省政府处罚措施

一是开展问责约谈。对全省首次出现着火点的地方,省政府约谈着火县区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5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约谈着火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1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且着火县区数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省辖市所辖县区50%以上的,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的分管负责人,以及着火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1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且着火县区数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省辖市所辖县区80%以上的,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着火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实施经济处罚。以环境保护部提供的秸秆焚烧着火点和火点经纬度为依据,以县区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区财力50万元。

2.市政府处罚措施

一是开展工作约谈。凡发现全市首个着火点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由市政府对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经国家环保部卫星秸秆焚烧监测日报公布2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或一次性焚烧面积超过50亩的乡镇或办事处,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着火点乡镇或办事处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凡经国家环保部卫星秸秆焚烧监测日报公布5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或经市督查组发现一次性焚烧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县区,由市政府约谈着火点县区分管负责人;凡经国家环保部卫星秸秆焚烧监测日报公布1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或经市督查组发现一次性焚烧面积超过200亩以上的县区,市政府约谈着火点县区主要负责人。

二是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根据省市巡查和国家卫星火点监测通报情况,对各县区按照火点个数和巡查通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凡被环保部卫星、气象卫星秸秆焚烧监测通报的或经市督查组发现查出的,按照每亩5000元(不足1亩的火点按1亩计罚),由市财政直接划扣相应县区财力,所划扣资金集中用于奖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事故的县区、乡镇(办事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实行效能问责。

3.区政府处罚措施

区政府问责规定。凡经国家环保部遥感监测卫星、气象卫星、“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发现或省市督导巡查组发现或新闻媒体报道发现1个秸秆着火点的,乡主要负责人对区委、区政府作深刻检讨;凡经国家环保部遥感监测卫星、气象卫星、“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发现或省市督导巡查组发现或新闻媒体报道发现2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或一次性焚烧面积超过50亩的乡,除全区通报批评外,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对该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凡经国家环保部遥感监测卫星、气象卫星、“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发现或省市督导巡查组发现或新闻媒体报道发现3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或一次性焚烧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乡,由区纪委监察局对乡主要负责人、分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根据国家环保部遥感监测卫星、气象卫星、“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发现或省市督导巡查组发现或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对各乡按照火点个数和巡查通报情况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凡被环保部卫星、气象卫星、“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秸秆焚烧监测通报或省市督导巡查组通报或新闻媒体报道的,一经核实,每个着火点扣乡财政经费10000元;区督导巡查组巡查发现核实的,每个着火点扣乡财政经费5000元。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事故的乡,由区纪委监察局实行效能问责。对于本年度没有发生违禁焚烧秸杆情况的乡,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

4.严惩恶意纵火焚烧行为。

对于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7日印发

原文:《禹王台区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