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生产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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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开封市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核查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河南省境内各省辖市县(市、区)发生自然灾害需生活救助困难群众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受灾需要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
设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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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材料真实有效 | 材料真实有效 | 符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符合救助范围:1.个人申请,2.村评盖章答案,3.乡镇(街道)审核盖章,4.县级应急部门核定批准。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
收件
时限: 0个工作日审批人: 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审查标准
1.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2
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3
审核
时限: 2个工作日审批人: 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是否必要、合理4
决定
时限: 2个工作日审批人: 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审查标准
1.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2.做出审批决定5
送达
时限: 0个工作日审批人: 综合窗口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标准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审批结果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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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 | 其他 | 本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或邮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