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禹政任〔2021〕1号关于刘永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刘永建同志任区产业集聚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伯谦同志任区产业集聚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超同志任区产业集聚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葳同志任区经济功能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董超军同志任区经济功能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沈建彪同志任区经济功能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勇虎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陈振彪同志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钱进前同志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萍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高歌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建市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申亚美同志任区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军同志任繁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汤林杰同志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旭鹤同志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环保安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玉磊同志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李伯谦同志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环保安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超同志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郭葳同志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副主任职务;
董超军同志的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副主任职务;
沈建彪同志的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振彪同志的区劳动监察局局长(挂职)职务;
李艳华同志的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牛丽亚同志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请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