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一、机构概况:
办公地址:禹王台区金梁里街66号
联系电话:0371-23386997
邮政编码:475003
邮箱:ywtqajj@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 扬(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时 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服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检查等工作,对接区委政法委、攻坚办以及相对应的政府局委。
刘冬冬(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协调、人事财务、应急指挥、信息化保障、减灾救灾、灾害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宣传训练等工作,对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区委办、政府办以及相对应的政府局委。
缑建强(副局长):借调精细化工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工作,负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市调查处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设置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公文处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教育以及机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执法主体】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工作,负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市调查处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访接待、举报投诉指引:
【地点】:禹王台区金梁里街66号南楼西单元301室
【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电话】:0371-2338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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