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乡
一、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禹王台区南郊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机场东路路东1号
联系电话:0371--23280509
邮政编码:475003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张海彬(党委书记、政府乡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政府全面工作。
鲁 濛(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党建、政法、政协、人事、群团、老干部、国家安全、机关事务等工作。分管乡党政办、党建办、各群团部门。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区委各部委、区委编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档案馆、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司法局。
孙卫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财政、国有资产、招商引资、土地征收等工作。牵头经济发展工作,协助政府乡长抓好审计工作。分管乡财政所、征收办。联系区人大、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房屋征收中心。
李 杨(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负责土地、规划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所。联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 森(党委宣传委员、政府副乡长)负责宣传、创文、税收、安全生产、应急、环保、消防、统计、市场主体管理服务、营商环境等工作。协助孙卫东同志抓好经济发展工作。分管乡经济发展科。联系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攻坚办、区消防大队、电力部门、区税务分局、区统计局、区营商办、物流园区。
刘高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委全面工作,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村“三资”、土地资产租赁等工作。分管乡纪检监察室。联系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
周 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民政、退役军人服务、残联工作。分管乡武装部、民政所。联系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李庆东(党委组织、统战委员)协助鲁濛同志抓好组织、党建、统战、工商联、老干部等工作。协助鲁濛同志分管乡党政办、党建办。联系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党校、区工商联。
牛 林(政府副乡长(挂职)、派出所所长)负责辖区公安工作。联系区公安分局。
汪靖涵(政府副乡长)负责社保、卫健、巩卫、文旅、教育、地方志、行政审批、红十字会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巩卫办、文化站。联系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爱卫办、区医疗保障局、区政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地方志、区文化馆、区社保中心、区红十字会。
尚京京(政府副乡长、团区委副书记(挂职))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分管乡村建设办公室。联系区农业农村局。
肖桂春(食药监所长)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分管乡食品药品安全服务所。
乔志敏(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分管综治办、信访办,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平安建设中心、区信访局。
霍志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负责综合执法、环保、城管、城建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政府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置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区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区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区级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财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区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防等部门。
(五)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区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六)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区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七)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办理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处理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参与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对应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设置下列事业单位:
(一)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及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对应区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区级应急管理等部门。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政府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区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拥军优属等工作;对应区级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区级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四)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协调和考核的辅助工作;跟踪反馈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完成等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分析;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对接区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征收、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
(五)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制订乡政府财务等方面的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负责乡政府促进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支持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负责辖区内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强农惠农资金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对乡政府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对应区级财政部门。
(六)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编制乡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辖区内村庄规划;负责辖区内村庄村民自建住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对应自然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