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概况
办公地址:开封市鼓楼区五一路南段14号
联系电话:0371—23925500
邮政编码:475000
电子邮箱:ywtscjgj@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张福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岩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市场监管二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等工作;
石玉金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事股、行政审批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工作;
王振中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科技和财务股、市场监管一股等工作;
侯海宾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市场监管三股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职权范围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辖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辖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辖区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定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开封市禹王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职权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辖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抽验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辖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辖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辖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辖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权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及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査;组织査处跨区域案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九)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査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