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王台区城市管理局
一、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禹王台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点:开封市禹王台区三里堡街45号
办公电话:0371-23386859
邮政编码:475000
邮箱:ywtqcgj@163.com
局机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数字化办公时间:上午7:30至下午20:00(全年无休)
城管执法大队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7:00至22: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7:00至20:00(全年无休)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娅(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负责城管局全面工作。
王可勇(副局长):负责人事、财务、工程、物资采购、市政、防汛、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创文、巩卫、大气污染防治、创园、水污染防治、消防、行政审批及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涂巍(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室、纪检、党务、信访稳定、普法、工会、车辆、后勤及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等行业的管理责任;承担辖区内停车场所设施管理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实施所属行业的行政许可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市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
(八)负责执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标准及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参与组织城市公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参与审查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公园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
(十)负责所属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机构设置
(一)区城市管理局设置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局设置2个二级机构:
1.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承担辖区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治理和维护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秩序。
(3)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辖区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辖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开封市禹王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挂开封市禹王台区智慧城管综合运行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
(2)承担辖区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工作;
(3)承担辖区公厕的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和管理工作;
(4)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维护;
(5)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6)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管;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局设置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