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王台区农业农村局
一、机构概况:
办公地点: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大李庄
联系电话:0371-23929236
邮政编码:475000
电子邮箱:ywtnb@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 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 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赵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王辉(副局长):负责水利、河长制办公室,联系农业工作。
李会霞(副局长):分管财务室、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局党务,联系畜牧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林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相关业务开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动态监测和评价。
(十六)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宣传、引导全民义务植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权限审批临时占用林地;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研究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的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林业植物检疫证的核发;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十三)承担经济林、花卉建设发展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花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二十四)监督、管理、落实林业政策资金及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参与拟订区域内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宣传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水利工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本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和移民工作;负责配合本辖区内水资源、水生态、水灾害、水环境统筹治理工作;接受上级水利部门指导。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开封市禹王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设置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调研、议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等工作;组织起草年度全局工作计划及总结;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及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党支部、群团和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关系的接转;负责机关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的政治教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